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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观察)今天 你吃的安全吗

2022-12-31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2187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5 分钟。

“今天,你吃了没有”作为日常问候语,足以说明“食”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由于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你吃了没有”渐渐变成了“今天,你吃得安全吗”。

案例一 随意更改保质期 腐蚀性强碱作清洗剂

近日,有媒体记者暗访北京某知名连锁粥店宏状元,发现食材的保质期标签被随意更改,沾有洗涤灵泡沫的餐具不消毒就准备上桌,喝过水的餐盒扣在即将出餐的餐盒上,后厨乱象触目惊心。

10月10日,在宏状元农光里店,卧底记者发现有店员随意修改食材保质期,店员将绿色标签(代表星期五过期)撕下,换上橙色标签(代表星期六过期)。

一名店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被检查的话保质期就会“顺延”一天。

在暗访过程中,农光里店员将带有泡沫的砂锅递给卧底记者,遭记者质疑后才用水冲去泡沫,随后砂锅被直接端往炒菜区。整个环节中,餐具未经消毒便装上粥直接出餐。

10月18日,在宏状元丰台北路店,记者拍摄到一厨师用外卖餐盒喝水,之后便直接扣在未使用的餐盒上。记者还看到了一袋8级危险化学品工业碱,工业碱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店员却称这是用来清洗蒸箱里篦子的火碱。

在某外卖平台对宏状元丰台北路店的评价中,近500条差评大部分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媒体关于宏状元粥店存在后厨乱象的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行动,开展调查,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朝阳区和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前往北京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农光里店和丰台北路店进行现场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约谈北京新宏状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部负责人,要求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涉事2家门店立即停业整顿,并对所有门店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案例二 打击农村黑作坊 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2017年2月7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金山区亭林镇某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现场查见用于盛放熟鸭的盆子,销售用的电子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6年10月起,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场所内从事熟鸭制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案例三 租客无证加工盒饭 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7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山区某镇某村一闲置厂房内有人擅自从事盒饭加工。接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举报内容,确认属实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丁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丁某自2015年5月租赁该厂房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盒饭加工,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丁某的违法行为作出5万元人民币罚款。然而,该案并未就此结束。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租赁合同、对丁某进行调查询问等途径,发现该经营场所的产权人——冯某在明知丁某无证加工盒饭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截至案发冯某共从丁某处收取房屋租金人民币1500元。据此,冯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金山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冯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明知租户从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房屋出租人要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链接

在我国古代,《礼记》《二年律令》《唐律疏议》《宋刑统》等法典中就已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令。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例等,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初,《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为上海市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相信,随着法治意识的健全和食品安全法的不断完善,餐桌上的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交通广播、中国食品报、时间视频、北京市场监管

文编:杨莹樱

图片:许林

排版:张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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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观察】今天,你吃的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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